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差别化纤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差别化纤维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
规 模:3万吨/年差别化纤维
(二) 环评总结论
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差别化纤维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工艺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根据对本项目的分析及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在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洁生产工艺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标准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同时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公众对项目的实施持支持态度。
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内建设是可行的。
(三)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
南块实验区北界SO2、PM10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一级标准,其余区域可达到二级标准;H2S、CS2可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地表水
三港调度河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王港河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
3、噪声
厂址所在地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工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所形成的H2S、CS2、SO2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值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非正常排放时:工艺废气中H2S、CS2、SO2浓度最大值超过功能区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应该加强管理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根据计算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700米。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叠加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导致王港河水体对应的功能区划发生改变,即能能够达到IV类水质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产运行后,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暂存和运输途中也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南大戈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27号;邮编:210046;
传真:(025)85572627 联系电话:025-86087694
联系人:张工
建设单位: 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电话:025-57518843
邮箱:chd@viscosefibre.com
(六)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1月20日。